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的發(fā)售已于2025年5月23日經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準予華安上海清算所
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5】1135號)
準予注冊。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發(fā)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
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9月21日通過銷售機構公開發(fā)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fā)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fā)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6、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各銷售機
構辦理本基金開戶、認購等業(yè)務的網點、日期、時間和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
構的具體規(guī)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在官
網公示。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7、本基金首次募集規(guī)模上限為60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內,若預計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本基金募集總規(guī)模超過60億元
人民幣,本基金將進行比例配售。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
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資產規(guī)模不受上述募集規(guī)模限制。
8、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
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
電子交易平臺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各代銷機
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投資者通
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
9、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的認購不設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
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
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
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
的確認為準。
10、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
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開立多個
賬戶),已經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發(fā)
售期內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的手續(xù),但認購申請的
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
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11、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
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
經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
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12、投資者可閱讀刊登在2025年7月16日《證券時報》上的《華安上海清
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
告》。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fā)售的有關事項和規(guī)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25年7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fā)布在
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投資者亦可
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fā)售的相關事宜。
13、對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qū)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
(4008850099)垂詢認購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fā)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5、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
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
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巨額贖回風險、啟用
擺動定價或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帶來的風險等)、管理風險、合規(guī)
性風險、操作風險、基金財產投資運營過程中的增值稅、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
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上海清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政策性金融債,可能面臨政策性銀行改制后的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等。
本基金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
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
金投資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
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
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yè)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它基金的業(yè)績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
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
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認/申購和
贖回基金,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公示。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
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或違約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jié)。側袋
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
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
定風險。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
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fā)售安排做適當調整,本基金管理人擁
有對本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fā)售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金債指數
基金代碼:
A類:024519(簡稱: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金債指數A)
C類:024520(簡稱:華安上海清算所0-5年政金債指數C)
2、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4、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6、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7、募集規(guī)模及規(guī)??刂品桨?
在募集期內,若預計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本基金募集總規(guī)模(不含募
集期間利息,下同)超過60億元人民幣,本基金將進行比例配售。未確認部分
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
行承擔。
募集期內發(fā)售規(guī)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預計當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
部確認后,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含募集期間利息)
接近、達到或超過60億元,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結束募集,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2)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預計次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
部確認后,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含募集期間利息)
接近、達到或超過60億元,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結束募集,
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3)有效認購申請的確認
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含募集期間利息)未超過募集上限,
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
含募集期間利息)超過募集上限,則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進行規(guī)模控制,即
對最后一個發(fā)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而對最后一個發(fā)售日
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
將依法退還給投資者。
如發(fā)生末日比例配售,則部分確認的計算方法如下: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60億-募集期內認購末日前有效認購總金額)/
認購末日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末日認購申請確認金額=當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認購申
請確認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認購金額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
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未確認部分的認購
款項將由各銷售機構根據其業(yè)務規(guī)則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
資人自行承擔,請投資者留意資金到賬情況。
當發(fā)生部分確認時,認購費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認購費率計算,
且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日有多筆認購的,適用
費率按單筆認購申請確認金額單獨計算。
敬請投資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內認購申請總額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認購確認方式,將導致募集期內最后一日的認購確認
金額低于認購申請金額(投資者末日認購申請確認金額=當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
請金額×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可能會出現認購費用的適用費率高于認購申
請金額對應的費率的情況。
認購申請確認比例將于募集結束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資產規(guī)模不受上述募集規(guī)模限制。
8、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指數化投資,力爭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力求跟蹤偏離度
以及跟蹤誤差最小化。
9、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
可以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的國債、政策性金融
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
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其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
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當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變更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10、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11、基金募集期與發(fā)售時間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
自基金份額開始發(fā)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的發(fā)售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9月21日?;鸸芾砣丝?
以根據認購的情況提前終止或延長發(fā)售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的基金募集
期。如遇突發(fā)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適當調整。
12、基金備案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
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
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
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
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合同》生效時,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
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其固有財產承
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
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二、發(fā)售方式及相關規(guī)定
1、發(fā)售期內本基金銷售機構將同時面向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
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
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發(fā)售本基金。
2、最低認購限額
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
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
交易平臺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各代銷機構可
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投資者通過直
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
購的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4、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的認購不設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
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
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
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
的確認為準。
5、已購買過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資者,在原開戶機構的網點購買本
基金時不用再次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在新的銷售機構網點購買本基金時,需先
辦理多渠道開戶業(yè)務,此業(yè)務需提供原基金賬號。
6、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
費用。
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機構認購A
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化的認購費率。通過
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認購費率為每筆500元。其他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投資者
在募集期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認購申請分別計算。其他投資人認
購A類基金份額的具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份額類型 單筆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A類基金份額 M<100萬元 0.40%
100萬元≤M<200萬元 0.20%
2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
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約定的情形下,對基金認購費用實行一定的優(yōu)惠,費率優(yōu)惠的相關規(guī)則和流程詳
見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fā)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7、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
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有效認購金額×認購費率/(1+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有效認購金額-認購費用)/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利息轉份額=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實得認購份額=認購份額+利息轉份額
2)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認購份額=(有效認購金額-認購費用)/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利息轉份額=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實得認購份額=認購份額+利息轉份額
(2)若投資人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有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利息轉份額=利息/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實得認購份額=認購份額+利息轉份額
例:某投資人(非養(yǎng)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
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4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A類
基金份額為:
認購費用=100,000×0.40%/(1+0.40%)=398.41元
認購份額=(100,000-398.41)/1.00=99601.59份
利息轉份額=50/1.00=50.00份
實得認購份額=99601.59+50.00=99651.59份
例: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
購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0元
認購份額=100,000/1.00=100,000份
利息轉份額=50/1.00=50.00份
實得認購份額=100,000.00+50.00=100,050.00份
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基金份額和金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臨港新片區(qū)環(huán)湖西二路888號B樓2118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32
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戶服務統(tǒng)一咨詢電話:40088-50099
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華安電子交易網站:www.huaan.com.cn;m.huaan.com.cn
移動客戶端:華安基金APP
2、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其他銷售代理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
四、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或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
平臺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業(yè)務。認購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個
人投資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銷網點辦理。
個人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向投資者分配基金賬號,并
根據銷售機構提供的通訊地址于基金開戶成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寄出基金賬戶
憑證。個人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至開戶網點辦理開戶業(yè)
務確認手續(xù)。
(一)通過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開戶和認購程序(若已經在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立基金賬戶,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xù)。認購金額需在10
萬元以上):
1、開戶基金賬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發(fā)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
周六、周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不受理)。
2、開戶
個人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網點申請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yè)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lián)、第二聯(lián)簽章;
(3)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借記卡或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4)加蓋預留印鑒(簽字或簽字和蓋章)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3、認購
個人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網點辦理認購申請,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交易業(yè)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lián)、第二聯(lián)簽章;
(3)辦理認購時還需提供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或復印件。
4、繳款
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開放式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行,將足額認
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銷售歸集總賬戶。
本公司指定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歸集總賬戶如下:
(1)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1001190729013310952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第二營業(yè)部
(2)中國建設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3100152031305600118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3)交通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000423968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4)興業(yè)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216200100100038896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5)招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216089175310001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6)光大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36510180803668818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大額支付號:303290000510
5、注意事項
本公司直銷網點不受理投資者以現金方式提出的認購申請。投資者開立基金
賬戶的當天可辦理認購申請,但認購的有效要以基金賬戶開立成功為前提。投資
者開戶時須預留指定銀行賬戶,該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認購、申購、贖回、分紅、
退款等基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的戶名應與投資者基金賬
戶的戶名一致。
(1)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若個人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銷
售歸集總賬戶,則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作無效處理。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xù)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xù)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開戶成功,但認購資金從非“指定銀行賬戶”劃來,或者資金劃撥
沒有使用存折轉賬、信匯或電匯方式的;
e、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認購資金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
者指定銀行賬戶。
(4)投資者T日提交開戶申請和認購申請后,可于T+1個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銷網點、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本公司網站查詢開戶確認和認購受理結果。
認購確認結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詢。
(二)通過華安電子交易平臺開戶和認購程序
1、認購的時間:基金發(fā)售日7*24小時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9:30提交。
2、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程序
(1)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參照公布于華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網站上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電子交易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相關
開戶和認購業(yè)務。
(2)尚未開通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持中國工商銀行借記
卡、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中國農業(yè)銀行借記卡、交通銀行借記卡、招商銀行借
記卡、中國民生銀行借記卡、興業(yè)銀行借記卡、中信銀行借記卡、浦發(fā)銀行借記
卡等銀行卡登錄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根據頁面提示進行開戶操作,
在開戶申請?zhí)峤怀晒?,即可直接通過華安電子交易平臺進行認購;
(3)已經開通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的個人投資者,請直接登錄華安基金電子
交易平臺進行網上認購。
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咨詢電話:40088-50099。
(三)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以外的銷售機構認購的,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
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五、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或本公司設在上海的直
銷交易中心辦理基金的認購。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向投資者分配基金賬號,并
根據銷售機構提供的通訊地址于開戶成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寄出基金賬戶憑證。
機構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至開戶網點辦理開戶業(yè)務確
認手續(xù)。
(一)機構投資者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若已經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立基金賬戶,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xù))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基金發(fā)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jié)假
日不受理)。
2、機構投資者在直銷網點申請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yè)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lián)、第二聯(lián)加蓋單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yè)法人、社
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
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原件
及復印件;
(4)加蓋預留印鑒(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5)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單位負責人章)的基金業(yè)務授權委
托書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7)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3、認購
機構投資者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直銷網點辦理認購申請,須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交易業(yè)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lián)、第二聯(lián)加蓋預
留印鑒;
(2)劃付認購資金的貸記憑證回單復印件或電匯憑證回單復印件;
(3)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4、繳款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開放式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行,將足額認
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銷售歸集總賬戶。
本公司指定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歸集總賬戶如下:
(1)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1001190729013310952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第二營業(yè)部
(2)中國建設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3100152031305600118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3)交通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000423968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4)興業(yè)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216200100100038896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5)招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216089175310001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6)光大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36510180803668818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大額支付號:303290000510
5、注意事項
本公司直銷網點不受理投資者以現金方式提出的認購申請。投資者開立基金
賬戶的當天可辦理認購申請,但認購的有效要以基金賬戶開立成功為前提。投資
者開戶時須預留指定銀行賬戶,該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認購、申購、贖回、分紅、
退款等基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的戶名應與投資者基金賬
戶的戶名一致。
(1)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銷
售歸集總賬戶,則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作無效處理。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xù)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xù)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開戶成功,但認購資金從非“指定銀行賬戶”劃來,或者資金劃
撥沒有使用“貸記憑證”方式或“電匯”方式的;
e、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認購資金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2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
指定銀行賬戶。
(4)投資者T日提交開戶申請和認購申請后,可于T+1個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銷網點、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本公司網站查詢開戶確認和認購受理結果。
認購確認結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詢。
(二)機構投資者通過本公司以外各銷售機構認購的,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
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六、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驗資
賬戶中,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3、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登記機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發(fā)行結束
后完成。
七、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
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
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
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2、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
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
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
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3、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
基金財產中列支。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其固有財
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
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八、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臨港新片區(qū)環(huán)湖西二路888號B樓
2118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成立時間:1998年6月4日
電話:(021)38969999
傳真:(021)58406138
聯(lián)系人:王艷
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
網址:www.huaan.com.cn
電子郵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光大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25號、甲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1992]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590.85551億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吳利軍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2002】75號
資產托管部總經理:李守靖
電話:(010)63636363
傳真:(010)63639132
網址:www.cebbank.com
(三)銷售機構
見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記機構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臨港新片區(qū)環(huán)湖西二路888號B樓
2118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電話:(021)38969999
傳真:(021)33627962
聯(lián)系人:趙良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lián)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安冬、陳穎華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聯(lián)系電話:010-85085000
傳真:010-85185111
聯(lián)系人:虞京京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歐夢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