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1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2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2
九、基金收益分配...............................................29
十、基金信息披露...............................................30
十一、基金費用.................................................32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34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5
十五、禁止行為.................................................38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9
十七、違約責任.................................................41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2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2
二十、其他事項.................................................43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3
鑒于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擬募集發(fā)行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
為明確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
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銀華鈺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
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guī)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C2辦公樓15層
郵政編碼:100738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1]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貳仟貳佰貳拾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號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9]1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
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
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yè)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yè)務;
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
發(fā)行、代理發(fā)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
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
企業(yè)、個人財務顧問服務;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yè)務;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業(yè)務;企業(yè)年金托管業(yè)務;產業(yè)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
內證券投資托管業(yè)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yè)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yè)
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yè)務;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
他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下簡稱“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
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
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
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
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tǒng),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
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創(chuàng)業(yè)板股
票、科創(chuàng)板股票、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
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企業(yè)債
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可轉換
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
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含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現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僅包含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權
益類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
金、其他可投資公募基金的基金、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其他基金)、國債期貨以
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
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和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權益類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
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港股
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的資產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
等。
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以及權益類混合型基金。
權益類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投
資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
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的比例下限設為零,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
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
票。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相關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比例進行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公司
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的5%-
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港股通標的股票投
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
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計計算,但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但不包括
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
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
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
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
規(guī)模為準;
(17)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16)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11)、(12)、(16)項情形
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進行投資。
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
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持有證券期間,如發(fā)生證券處于流通受限狀態(tài)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導
致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前述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上述情形消除后的10個交
易日內調整完畢,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
其規(guī)定。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guī)定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需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
十五條第(十一)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
司名單及其更新,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
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
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jiān)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違規(guī)進行關聯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
任,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
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
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鸸芾砣耸盏交鹜泄苋藭娲_認后,被確認調
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
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
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
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建立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
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關業(yè)務辦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各類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fā)現后立即報告中
國證監(jiān)會。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此處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
由《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注冊管理辦法》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
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
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guī)章制度?;鸸芾砣藨敻鶕鹆鲃?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
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guī)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上述規(guī)章
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guī)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準上述規(guī)
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托管人。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fā)行數量、定價依據、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
銷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
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
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
場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
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并
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托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其
有關指令。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6、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保證
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
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
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
擔相應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jiān)督職責后不承擔上述損
失。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
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
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
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税l(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
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
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guī)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
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開設
的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同時在規(guī)
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
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負責由指定人員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設和變更(如
需)本基金的資金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
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
金的資金賬戶進行。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開戶回執(zhí)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
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guī)定,
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guī)定。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
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
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
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托管
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
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電子指令或傳真或雙方共同確認的方式。
(一)電子指令方式總體約定
1、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統(tǒng)客戶端發(fā)送電子指令,
或基金管理人通過調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數據接口發(fā)送電子指令。
2、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戶證書,基金管理人認可使用客戶證書
及相應密碼辦理相關業(yè)務,不會否認其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電子指令的效力。凡
同時通過客戶證書和密碼認證的電子指令,均視作基金管理人所為,由此導致的
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基金管理人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使用客戶端,采取及
時更新防病毒軟件、安裝系統(tǒng)安全補丁等合理措施;設置安全性較高的密碼,避
免使用簡單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等;妥善保管客戶證書及相應密碼。如
發(fā)生客戶證書被盜用、密碼泄露等情況,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進行證書變更和
密碼重置,在證書變更和密碼重置之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當電子指令無法正常發(fā)送時,雙方按傳真方式或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方式辦
理相關業(yè)務。
(二)基金管理人對傳真方式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專用傳真號碼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該文件中應含有基金管
理人預留印鑒,該預留印鑒為托管人確定管理人所發(fā)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
據。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發(fā)送授權文件后,應及時電話確認,以保證托管人及時
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的傳真件并經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授權文
件即生效?;鸸芾砣藨c發(fā)送傳真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文件原件送至基金托
管人處,若托管人收到的授權文件原件和傳真件不一致,以傳真件為準。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
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三)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贖回、分紅付款指令、銀行間業(yè)務劃款指令)以及
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
間、金額、賬戶資料等,并加蓋預留印鑒。
(四)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與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fā)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電子指令方式發(fā)送指令后,指令狀態(tài)將變成“托管行已接收”
或“托管行處理中”。上述指令狀態(tài)改變時間視為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時間?;?
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后,應及時查詢指令狀態(tài),發(fā)現未發(fā)送成功或指令狀態(tài)有誤,
應立即與基金托管人聯系共同解決。基金托管人通過客戶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銀
行間成交單信息、基金申贖款信息以及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席位傭金
等應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應對根據上述信息生成的電子指令進行核對或確認,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額錯誤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通過傳真方式發(fā)送加蓋預留印鑒的指令后,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
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復基金管理人
的確認電話。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授權文件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及時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基金托管人
對指令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指令留出至少2個工作小
時。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未
準備足夠資金,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指令時,基金托管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
金余額(基金托管人應在確保指令頭寸的輪巡檢查為非充足狀態(tài)時,及時通知管
理人),否則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審核、查明原因,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
損失的責任。
對于申購新股等時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須及時將指令發(fā)送至托
管人并進行電話確認,為托管人預留充足的指令處理時間。
對于發(fā)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權不予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
不予取消的,以資金備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因賬戶資金余
額不足導致的投資損失不由托管人承擔,但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指令錯誤,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執(zhí)行,若由此造成
的延誤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執(zhí)行或錯誤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
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
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八)授權通知的變更
1、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應當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電
話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诵杼峁娴淖兏跈嗤ㄖ募?,在加蓋公章后
以傳真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同時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變更授權通
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關文件傳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電話確認時生效?;?
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授權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與
傳真件不一致,以傳真件為準。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應至少提前1
個工作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九)其他事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是否與預留
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表面一致性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規(guī)、本協議的規(guī)定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發(fā)生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
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由基金
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鶕嘘P規(guī)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
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
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上述情況及基金專用交易
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規(guī)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交
易規(guī)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
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結果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
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交易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超買、
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對于場內交易,交易日(T日)日終管理人應保證其管理的各托管資產資金
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可按時完成T+1日的資金交收。若托管資產資金賬戶T日無法
滿足T+1日交收要求時,對于托管人采用固定比例最低備付金計收方式的,管理
人應于T+1日11:00前補足金額,對于托管人采用差異化最低備付金比例計收方
式的,管理人應最晚于T+1日8:30前補足金額,確保托管人及時完成清算交
收。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托
管資金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
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
在發(fā)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
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
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2、港股通證券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基金托管人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組織完成。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
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yè)務處理;香港結算發(fā)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
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由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中國結算和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港股通交易各項業(yè)務的收付款時點按如下約定:
(1)交易資金
對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結果為凈應付的,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在T+1日
14:00前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于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如基金的資
金頭寸不足,則基金托管人應按照中國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對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結果為凈應收的,基金托管人于T+3日上午12:00
前返還應收資金。
(2)風控資金、紅利/公司收購資金、證券組合費
對于T日清算的風控資金、紅利/公司收購資金、證券組合費,如為凈應付
的,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在T+1日上午10:00前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托管人于
T+1日上午10:00扣收委托人的凈應付資金。
對于T日清算的風控資金、紅利/公司收購資金,如為凈應收的,托管人于
T+1日上午12:00前返還應收資金。
基金托管人負責差額繳款、按金等風控資金的計算,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托管人的計算結果按時繳納風控資金。
對于遇惡劣天氣等原因導致延遲交收時,若托管資產為凈應付的,則仍按前
述約定的時間進行扣收;若托管資產為凈應收的,則交收時間視中國結算向基金
托管人的支付情況確定。
基金管理人應做好頭寸管理,避免因延遲交收而導致的透支。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導致基金資金透支、超買或超賣等情形的,
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基金管理人出現資金交收違約并造成基金托管人對中國結算違約的,基
金托管人有權將基金管理人相當于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
券并由中國結算按其業(yè)務規(guī)則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將相當于證券交
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知曉并認可,出于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
照香港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將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3、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
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核對證券賬戶中的種類和數量,確保每日交易結束后證券
賬戶中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與基金會計賬簿中的記載一致。
(4)實物券賬目
實物券賬目,每月月末相關各方進行賬實核對。
(三)基金申購、贖回及轉換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冊登記機
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
負責。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必須于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注冊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
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
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上述事宜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注冊登記機構管理。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數據傳遞及托管協議當事
人的責任
1、托管協議當事人在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中的責任
基金的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進行申
購和贖回申請,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和登記,
基金托管人負責接收并確認資金的到賬情況,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來
劃付贖回款項。
2、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遞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15:00之前將前一個開放日經確認的基金申購
金額和贖回份額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數據的真實
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
基金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
的原則,每日按照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資金賬戶凈應收額
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適當方式,
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理。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
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
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
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資金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
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
按時撥付;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
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
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
管人復核,并按規(guī)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
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
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
時除外。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股票、國債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資產支持證券、
應收款項、基金份額、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且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基金管理人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涉稅處理(下同)。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
定收益品種(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
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
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
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
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
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
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估值日沒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并加
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
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
公允價值;
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
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
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
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法規(guī)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
價,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涉稅處理(下同)。對于已上市或
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對于含投資者回
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充分
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
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
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4)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上市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資的ETF基金(貨幣ETF除外),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
盤價估值。
②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
值估值。
③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
日的收盤價估值。
3)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
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
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②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
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③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
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其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攤余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
提應收或應付利息。
(7)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余額以攤余成本列示,按相應利率逐
日計提利息。
(8)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9)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元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
授權機構公布的港元對人民幣的中間價為準。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以約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進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
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
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
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各類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guī)定對外
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
貨經紀機構、存款銀行、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
遺漏,有關會計制度變化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該錯誤、遺
漏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
偏差達到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當發(fā)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
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估值差
錯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
議執(zhí)行。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
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其中基金
管理人承擔50%,基金托管人承擔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
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
4)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發(fā)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造
成投資人或基金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人或基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
負責賠償。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
期貨經紀機構、存款銀行、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
誤、遺漏,有關會計制度變化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
誤、遺漏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tǒng)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
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
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
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中期報
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
起三個月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鸷贤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
應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
收到后3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45
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酥?
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yè)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yè)務專用章的復
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
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
編制結果。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guī)定將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等具體分紅方案見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屆時不定期發(fā)布的相關
分紅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并于變更實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或相關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
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
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guī)定
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
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之
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
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
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清算報告、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公告、投資港股通標
的股票相關公告、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相關公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
息披露、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娌糠?,經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guī)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
規(guī)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yè);
(3)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部分基
金之后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財產中持有自身
管理的基金部分免收管理費。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部分基金之后的基金
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部分基
金之后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
身托管的基金部分免收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部分基金之后的基金
資產凈值
(三)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
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四)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結算費用、相關賬戶開戶費
用和維護費、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
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審計費、律師費和訴
訟費、仲裁費、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費用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
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可以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
費等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應通過
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guī)、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
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六)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運作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管理人墊付,運作
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日起3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
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雙
方約定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雙方約定方
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
代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八)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
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
金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
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我庖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
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
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
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以加密方式
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
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
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資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yè)務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
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
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
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
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
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
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鹜泄苋瞬还?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泄漏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
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八)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十一)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
5、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十二)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
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
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
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基金的流動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
8、基金財產賬戶銷戶
基金財產清算完成后,基金托管人負責由指定人員辦理資金賬戶、證券賬戶、
債券托管專戶的銷戶工作,銷戶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
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
造成的損失等。
(四)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
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
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
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協議當事人
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
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
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有關監(jiān)管部門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